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二)申请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以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形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护照,应由一方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
4.属单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或者派出所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6.以劳务事由办理护照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以及甘肃省商务厅出具的劳务人员登记备案表、劳务人员名单等。
7.护照变更加注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照相馆取相→打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前台受理。
办理地点
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3号
咨询电话:0937-6302659
投诉电话:0937-6302661
节假日值班电话:0937-63026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一)办理因私护照及护照加注、换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二)法定事由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领取;
(三)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2.办理费用
单独加注20元/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