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办理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4、提交市台办或省台办出具的《行前教育回执单》。
5、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办理程序
一、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特定身份工作人员由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申请人无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由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回答有关询问,不能由他人代办。
三、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四、首次申请赴台者,还须提交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行前教育回执。
五、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事由,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访问: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立项批复”原件。
2、探亲: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及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行前教育回执。
办理地点
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3号(嘉峪关市政府东侧)
咨询电话:0937-630265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市州以上受理的前往台湾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的制作
县(区)受理的前往台湾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的制作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